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风雨兼程 履职尽责——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近三十年履职历程回顾

时间:2009-12-31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王毓强
  

  近日,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委”)荣获国务院颁发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作为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负有民族宗教立法、监督等职能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民宗委自1979年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恢复工作以后,依法于1981年12月设立。回顾近三十年来的风雨历程,我们感慨万分。
  三十年来,民宗委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循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结合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监督和调查研究,特别是为充分维护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益,悉心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开展自治立法,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自治和管理各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县,取得了显著成效。至今,全省所制定、审查、修改和提案涉及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已逾百件,仅民族自治地方已立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就达98件(次)。这些自治法规中,现行有效的有70件(修正15件次);废止13件;现行有效的法规按地区分为:阿坝州15件,甘孜州9件,凉山州17件,县级自治地方马边县4件,峨边县11件,木里县6件,北川县2件;按内容分为:综合政治类8件,经济社会类19件,卫生文化教育类10件,资源环境类33件。可以说,我省所立民族地方自治法规数量与质量名列全国民族宗教立法序列之前列,已占全国同类法规总数的10%左右,这些立法工作为省内民族地区在新时期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政治和文化社会事业发展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十年来,为促进四川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民宗委历届组成人员和办公室的同志们,专心致志,不畏艰苦,长年奔波在边远的藏区、彝乡和羌寨。无论是大雪灾的甘孜石渠牧区,还是地震蹂躏过的巴塘、道孚和汶川灾区,都留下他们的足迹。多年来,大家克服甘孜、阿坝州高寒区缺氧带来的诸多不适,不顾大小凉山崎岖山路的艰险和飞石、泥石流等威胁,无数次深入到偏远的民族地区调查研究,付出了极大的心血。
  三十年中,因长期的高原民族地区奔波劳顿,透支了他们的身体精力。至今曾在民宗委工作过的近六十名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已有10人长辞人世,九届民宗委副主任委员王廷杰同志因公殉职,永远长眠在了崇山峻岭间的岷江河畔,用生命和鲜血,践行了一个人大民族宗教工作者为推进民族宗教法制建设尽责的光荣使命。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切实落实,为坚持和发展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民族自治权益的实现,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作者为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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