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监督实效在细节创新中显现

时间:2009-09-28 来源:巴中市人大 作者:刘青宁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已走过30年历程,依法监督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政治职能和法定职权,在这30年里也从探索实践到法定形式被固定下来,从人民大会堂走进千万百姓家,成为人民群众心中的民主符号。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成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课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近年来,巴中市巴州区人大常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坚持“在联系中知情、在知情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的监督工作思路,从细节入手,改进监督方式,创新工作方法,纵深推进监督工作,开创了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
  抓实调查研究这个监督基础。调查是成事之基,谋事之道。搞好调查研究是常委会审议的重要基础,在新形势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求的变化,人大监督工作每天都面临着新的课题,凭经验、走老路只会让人大监督失去准心、失去重心、失去民心。所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进一步拓展常委会知政知情渠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使常委会审议功在会外,才能从根本上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此,区人大常委会以“让人大走近百姓、让百姓走进人大”为目标,进行了两个方面的尝试:一是坚持“两联系”拓展知情渠道。建立常委会与“一府两院”日常联系制度,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定期与联系部门单位举行工作联系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反馈各方意见、共同改进工作。建立常委会与乡镇人大日常联系制度,坚持一月一次常委会,每次邀请4-5个乡镇人大正、副主席列席会议,收集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践证明,“两联系”制度有效地破解了常委会平常对“一府两院”工作了解不够的难题,使监督工作走出“本本监督”、“印象监督”的误区  ;有效地破解了群众意见收集难的问题,使常委会审议与基层群众的利益需求紧密相连。二是改进了调查方式。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常委会议题“两调查”制度。即:对常委会确定的每项议题,坚持综合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每次调查,均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调查内容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综合调查报告和小组调查报告,多方征求意见,再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为常委会审议作好准备。在此基础上,每办理一个常委会议题时,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发言准备。这样,形成了常委会调查、委员调查的互相补充,常委会集中调查与代表暗访情况的有机结合,使常委会知情面不断扩大,审议质量不断提高。
 抓好常委会工作程序的规范。监督法出台后,常委会立即修改完善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备案审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制度,随后,规范和完善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工作程序,使常委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今年来,常委会通过实践,总结出常委会审议“六步”工作法,从工作程序上保证了审议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一是确定审议议题。年初,区人大常委会在确定年度审议议题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文件通知、与“一府两院”召开工作联系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届的意见后,形成草案报区委审定,最后提交常委会表决。二是发出会议通知。在每次举行常委会前,坚持提前一个月向相关人员和部门单位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发到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并于会前一周收集各方反馈意见。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常委会组织调查组,通过调查前培训、开展集中调查、小组抽查、委员调查、代表暗访等活动,集中一个月以上时间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综合调查、小组调查、委员代表暗访调查报告等材料,多次交流修改,为常委会审议作好准备。四是主任会议预审。在常委会审议前,召开主任会议对拟印发常委会会议的调查报告、群众意见材料、审议意见草案进行预审,同时与区委相关分管领导、“一府两院”负责人交换意见,形成共识,作好审议前的充分准备。五是形成审议意见。常委会审议后,由常委会工作机构整理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印发;同时,印发附件(综合调查报告和小组调查报告),能用表格说明的内容尽量以表格形式列出需要办理的事项,切实增强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六是会后督促落实。常委会建立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度,听取“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增强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刚性。
  推进监督方式和方法的创新。人大监督是一项法定职权,行使法定职权不是不可以创新。人大依法监督的空间很大,创新的空间也很大,必须紧密结合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监督方式和方法上不断探索创新,才能使人大监督工作始终充满活力。在这方面,我们进行了两个方面的尝试:一是坚持“三合一”的监督方式。坚持执法检查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相结合,常委会每办理一个议题时,都坚持灵活穿插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在执法检查中,我们检查某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时,既到基层一线去发现问题、听取意见,又听取相关执法主体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并组织代表视察基层落实情况  ;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我们常常结合检查与专项工作相关的法律实施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  ;并在每开展一项活动前,都坚持“先学法”制度。二是采取询问式发言增强审议实效。根据监督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相关规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在组成人员中首次倡导询问式发言,“一府两院”列席会议的负责人当场作答,使常委会审议更有深度、更有力度。通过实践,区人大常委会要求组成人员做到询问的主体、内容、对象、答复、跟进“五个明确”,进一步规范了询问式发言。此后,区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均提倡询问式发言,并在实践中逐步规范询问式发言,切实提高审议质量。
  切实运用好常委会审议成果。常委会审议成果既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又是人民意愿的相对集中体现。因此,运用好审议成果,督促审议意见的落实,是人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保证。在具体实践中,区人大常委会做到了两点:一是建立督办台帐,促进审议意见落实。常委会建立审议意见备案制度,实行承办常委会议题的工作机构建立审议意见督办台帐的办法,对办理情况实行一季度一回访;要求“一府两院”在收到常委会审议意见一周以内,向常委会书面报送审议意见落实方案;常委会定期听取“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并对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票达到20%以上的,要求“一府两院”重新办理。二是编印常委会审议议题综合材料。在办理完一个议题后,常委会工作机构收集与议题有关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调查材料、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材料、群众反馈意见材料、常委会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办理落实方案等,整理编印成册,分送区委领导,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一府两院”负责人参阅,为决策提供良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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