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好党派团体提名与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关系,应当做到:
1、凡是依法提出的,无论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还是选民或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候选人,都必须全部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加以公布,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改。
2、在选民或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根据预选的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一些地方的经验还表明,要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必须切实尊重选民或代表的联合提名权,组织上提名着重是把那些方方面面需要考虑到的人选提出,其他候选人可以放手让选民或代表自己提名。相信选民或代表能挑选出人民利益的真正代表者来。这样,不仅有助于激发选民或代表的参政热情,增强责任感。而且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组织提名落选比例过大的被动局面,杜绝那种为了保证组织提名者当选而不把选民或代表依法联合提名的人选列入候选人名单的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