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解放军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规定,解放军应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各总部、大军区级单位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分配。各地驻军应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由驻地各该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包括代表名额在内的各有关选举事宜,由省军区、警备区、军分区、人武部分别与驻地的人大常委会协商决定。大军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由大军区负责与该级人大常委会协商决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人大资料室 > 选举制度
根据解放军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规定,解放军应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各总部、大军区级单位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分配。各地驻军应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由驻地各该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包括代表名额在内的各有关选举事宜,由省军区、警备区、军分区、人武部分别与驻地的人大常委会协商决定。大军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由大军区负责与该级人大常委会协商决定。